重青报讯 (记者 熊黎) 今年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视其考试违纪,并将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昨日,市招办公布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据悉,考生有以上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